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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重磅!中国首次出台“可食用”畜禽目录,这33种畜禽可放心养

时间:2020-06-08 浏览数 (2095)
  

农业农村部29日正式对外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农业农村部29日正式对外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就此明确了“可食用”畜禽的范围。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就此明确了“可食用”畜禽的范围。


与4月8日征求意见通知不同的是,火鸡不作为传统畜禽而是被列为了特种畜禽,同时特种畜禽新增了番鸭、鸸鹋这两种禽类。

《目录》共列入了33种畜禽,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介绍,《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适用于《畜牧法》管理。“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在《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狗是否列入《目录》”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此次公开的《目录》并未将狗列入其中。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意见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规范管理。

还有一些建议将蛙类列入《目录》。该负责人表示,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不能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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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农业农村部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制定坚持依法、科学、公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


《目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2019年,我国肉类、禽蛋、牛奶总产量分别达到7649万吨、3309万吨、3201万吨,肉类及禽蛋总产量连年位居世界第一。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目录》公布为契机,抓紧组织学习贯彻,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附件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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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九)鸭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鹅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一)鸽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二)鹌鹑

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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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火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番鸭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鸸鹋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四)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五)北极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六)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文章来源于:禽业信息)